亲生母拒养私生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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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5日03:12 齐鲁晚报 | |
“齐鲁晚报律师团”律师、安邦顺意律师事务所孙书国点评 赵先生和杨女士私下签订的协议是有效的,杨女士不履行协议是不对的。根据法律规定,婚生子和私生子享有同样的权利,父母必须对孩子尽到抚养义务。因此,如果杨女士拒绝尽义务,赵先生可以起诉到法院,由法院判决杨女士履行义务,抚养孩子。 六年前,他们非法同居生下了一个女儿。两人分手时私下达成协议,每人抚养孩子三 赵先生是章丘人,今年31岁。1996年,他在省城一家酒店打工时,和来自济阳的一名姓杨的女子相识并同居。一年后,他们生下了一个女儿。赵先生将女儿送到了在农村的父母家里抚养。他们的女儿不满两岁时,两人关系开始恶化。后来,她移情别恋,和他分手了。1999年8月,在两人分手前,关于女儿的抚养问题,两人达成了一个协议:从分手时起,每人负责抚养孩子三年。 协议达成后,赵先生主动承担起抚养孩子的责任。这期间,孩子的母亲没有看过孩子,也没有承担一分钱的抚养费用。但是三年时间已经满了,赵先生找到杨某让她抚养女儿时,杨某却以自己已经结婚,并且又有了孩子为由,拒绝履行当初达成的协议。 赵先生说,他现在每个月的收入只有五六百元,女儿明年就得上学了,他至今还没有结婚,让他一个人承担抚养孩子的费用确实有困难。但是,女儿的亲生母亲至今仍然不愿承担抚养孩子的义务。他想知道他们私下签的协议有效吗?他应该怎么办? 下篇简介:一位七旬老人,因为儿子不尽赡养义务而告上法庭,没想到赢了官司后,儿子却与妻子离了婚,将所有财产“送”给了妻子。现在儿子也不知去向,老人该怎么办?欲知详情,请继续关注“法援在线之家庭纠纷版”(二十三):告赢不孝子遇执行难。 本报记者 董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