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州区法院龙宝中心法庭近日审理了一起医疗纠纷案,应原告方要求,法庭数次通知对此作出鉴定的重庆医学会派人出庭接受当事人质询。但对方以“没有先例”和“担心专家人身安全”为由,拒绝出庭。这给法院是否应采信鉴定结论带来难题。2002年,万州农民秦兴权之子秦超因车祸胸部外伤,被送进万州区人民医院医治,先由内科医生接诊,随后院方两次对其施行手术。第二次术后两小时,20岁的秦超心跳失常,经抢救于当日死亡。协商赔偿不成,死者家属以院方在医疗过程中存在违反医疗操作规程、延误治疗等过失行为,导致了 患者死亡,于今年3月将医院告上法庭。重庆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专家组受原告委托,通过查阅相关资料,作出鉴定结论:院方在救治过程中确实存在一些不足,但与秦的死亡不构成因果关系,秦系病情严重、失血过多造成死亡,故不属医疗事故。但原告律师对此结果持有异议。此案开审前,应原告要求,万州区法院要求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均被拒绝。在11月15日庭审时,原告律师称该鉴定结果疑点重重,且专家不愿出庭接受质询,建议法庭不予采信。法院宣布择日宣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59条,鉴定人应当出庭接受当事人质询;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书面答复当事人的质询。该案主审法官认为,医学会的做法是对法律的漠视。鉴定结论没有经过当事人质询,“是否还应该采信,作为法院裁判依据”?这位法官没有就此发表自己的看法。他表示,这将以判决结果为准。记者刘虎(来源:重庆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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