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城纳税人实现“属地缴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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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5日03:57 半岛晨报 | |
晨报讯 (缑丽萍 刘华记者张星)记者昨日从大连市国税局获悉,大连市财政体制改革方案已正式出炉,其核心内容是建立、完善“属地征税、分税分享”的分税制财政体制。这一改革将带来国、地税征管布局的大举调整,纳税人将按属地跨区迁移。 根据“属地征税、分税分享”原则,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将于近日对市内1771户纳税人进行区域管辖调整,这些纳税人将由目前的国、地税分局迁出,按照行政区域划分迁入相应 此次调整的具体安排是,11月24日至26日,迁出税务分局将迁出纳税人所购发票进行缴销,并负责通知纳税人迁入分局的地址、电话及相关迁移事项。迁出纳税人需携带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发票领购簿和交验簿,于12月1日后到迁入分局办理相关税务事项,发票领购簿和交验簿由迁入分局验证并加盖印章后延续使用。 市国税局征管处于11月27日至28日在CTAIS系统中进行跨区迁移,打印《纳税人迁移通知书》,由迁入分局返纳税人一份。12月1日开始,迁入分局向迁入纳税人核发税务登记证件、供应发票,接受纳税申报。 由于金税工程系统纳税人识别码变更要做一废一立处理,管户迁出,原金税识别码便予以作废,因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11月底之前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于11月30日前在原分局认证完毕。否则,12月1日以后,将作为流失发票处理,不能认证抵扣。 另外,由于11月26日至12月1日之间,迁出纳税人在原分局已进行发票缴销,在迁入分局还未办理领购手续,因此,迁出纳税人要在近期合理安排发票的使用情况,同时,为尽量减少给纳税人带来的不便,税务机关对特殊情况下的发票需求,将予以特事特办。 具体管户调整名单请参见大连市国税局金贝网站(www.dl-n-tax.gov.c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