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办班收费 违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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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5日07:18 华商网-华商报 | |
本报讯(记者 华尔)昨日本报报道了灞桥区文化局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趁换证、办证之机,开办培训班收取高额培训费后,许多读者打来电话或者亲自到报社,反映所在地区一些部门的类似做法,主要集中在文化局办书店班、安监局办安全班。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8月27日新通过的《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办班收费是违法行为。 众多读者打电话投诉 昨日莲湖区文化局向书店、书报摊等商户进行了年审收费,因此大多投诉集中在此。莲湖区一书店老板李先生反映,他为办理年审交纳了565元。其中年审费、手续费、工本费235元,其余的330元是下个月集中培训的“培训费”,包括已安排好的2天住宿费、伙食费等,而且毛巾等洗漱用品不必自带,将统一发放。“没办法,不交不给办年审啊!”李先生叹气道。 该区的陈先生也气愤地告诉记者,作为再就业的下岗职工,他与其他开办小报摊的商户们同样被要求交费。他还不知道,莲湖区文化局的这种做法不但有不当之处,而且违反了西安市委、市政府在《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中规定的“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和自主创业的,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所有各项收费”。 高陵县技术开发区的王先生说,作为一家企业的高级工程师,上个月末他被要求参加安全生产培训会,2个人培训了2天,总共700多元钱。想要弄个究竟的王先生曾经让培训组织方对此进行解释,但直到最后也没有得到回答。 《行政许可法》有明确规定 今年8月通过、将于明年7月1日起施行的《行政许可法》第四章第六节第五十四条规定,“任何部门不得组织强制性的资格考试和考前培训,不得指定教材或者其他助考材料。”这必将有效制止当前一些部门和个人通过举办此类培训和出版指定教材而谋取利益的行为。 收费标准大相径庭 那么灞桥区文化局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收费究竟是否合理?昨日记者来到灞桥区物价局,物价检查所所长梁耀军查询后告诉记者,灞桥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收费并没有向他们申报,而是自行收费,属于违规行为。文化局虽然进行了申报,但根据《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我省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举办各种培训收费问题的通知》规定,“培训学习时间在十天以内的,其收费标准按照每人每天不超过20元计收”,物价局核定其收费标准为每人每天20元。也就是说,参加培训的商户所交费用中只有40元是经过物价部门核准应该交纳的。 梁耀军说,物价局将会对此事进行调查,核查其账目,如果属于违规收费,将会严肃处理,多收的费用也将予以退还。 为了制止乱办班乱收费现象,2003年7月,青岛市物价、财政、监察部门联合规定: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开展的系统内的非学历教育培训,所需经费列入部门预算或从部门教育经费中列支,不得向参加培训的人员收取培训费、资料费。各部门和单位不得利用开会收费,也不得以开会的形式组织强制性培训并收费。 日前,深圳市起草完成《深圳市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若干规定(草案)》,规定今后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事项外,行政机关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相关单位、人员参加培训、考核;任何单位、机构不得强制组织培训、考核、发证,不得因此收取费用。 换证须培训 培训先交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