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刀威胁抓捕群众 盗窃变抢劫判10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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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5日07:52 黑龙江日报 | |
湿秀红 李小京 本报记者 芦伟坤 本报讯四个月前,在哈市太平区化工头道街发生了一起入室盗窃案,窃贼在偷窃过程中被群众发现,竟挥刀威胁抓捕他的群众。近日,法院以抢劫罪对其进行了重判。 马某对其家附近一处房屋进行多次踩点,确定该房主人经常不在此居住后,携带钳子 据主审法官介绍,对于入户盗窃,因被发现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入户抢劫。马某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生活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