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为“钱”所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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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5日08:29 海峡网-厦门日报 | |
全省每年1.5万件援助案仅一半受援 据新华网11月24日电福建省社会对法律援助的需求,与法律援助资金有限的矛盾较突出。据统计,现全省每年对法律援助的需求量达到1.5万件,而政府能提供援助的仅占一半。 从1996年福州市成立了全省首家法律援助中心至今,全省已在省级和9个设区市以及85个县全部成立了法律援助中心,同时还成立法律援助站610家。 今年颁布的《法律援助条例》明确规定,法律援助经费来源为财政支持与社会捐赠。为此,省有关部门在保障法律援助经费拨付工作的同时,也向全社会发出倡议,鼓励各界人士积极加入到法律援助的捐赠队伍中来,让更多困难群体得到法律援助,这项大型公益活动已于最近在全省广泛展开。 (厦门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