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户不能随便设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5日08:29 海峡网-厦门日报 | |
我省明年将清理整顿集体户口,不具备设立条件的将撤销 本报福州讯 (记者 田家鹏 通讯员黄金炼)记者昨日从省公安厅获悉,我省将于明年开展清理整顿集体户口工作。为了保证此次清理整顿工作顺利开展,公安机关将于今年底对集体户口登记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凡在本地有家庭、有固定住所或有亲属可投靠的,均应动员其迁出集体户;不具备设立单位集体户条件的该撤消的撤消,特别是关闭倒闭的企事业单 这次清理整顿集体户口的范围包括全省各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乡镇、居委会、学校、人才中介机构的集体户口。重点清理对象是:企业倒闭或兼并后职工下岗分流自谋职业外出务工、经商人员或回原籍家庭所在地的;离退休人员或辞职、被开除人员等已离开工作单位回原籍或配偶子女处居住的;人事变动、工作调动等户口未迁走的;由于历史原因(如征地农转非),户口长期挂在乡镇政府或居委会集体户内的;干部、职工亲属随迁户口寄挂在单位集体户内的;滞留在人才中介机构集体户内的。 今后,只有具备下列条件才可设立集体户:一是有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学校、寺庙等单位工作和生活且相互之间不存在家庭关系的公民;二是单位办公、生产、学习场所和宿舍房屋所有权为本单位的或单位长期合法租用的;三是要求办理集体户口达到一定人数的。凡设立集体户的单位所属人员,必须是在本市、镇(乡)无直系亲属且无固定住所的,方可迁入单位集体户。在本市、镇(乡)有直系亲属可投靠的,应将户口迁到直系亲属所在的家庭户内;在本市、镇(乡)有亲戚、朋友可投靠的,在征得亲戚、朋友同意后,可迁到亲戚、朋友所在的家庭户内;机关、企业、事业等单位录用(调动)、聘用和与之签订一定年限的有效劳动合同的人员,租住所在单位的直管公房、自管公房、自建房、单位拥有产权的住房以及所在地直系亲属产权房等应当立家庭户。省公安厅还规定,设立集体户的单位要有专人负责管理集体户。 清理以后,设立集体户的单位,公安机关将发给《集体户口簿》,由单位指定专人统一保管。为了方便群众,如当事人要求,在发给《集体户口簿》的同时,也可发给集体户内的人员一人一本《居民户口簿》,由当事人保管。 (厦门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