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了高兴罚了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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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5日09:19 哈尔滨日报 | |
某高校学生小于,两个月前通过中介所介绍,到市民刘先生家为其上初三的女儿补习数学。 经过两次试讲,双方感觉都不错,刘表示愿聘小于给女儿补数学,补课费每小时18元钱,每周补课三次。但条件是两个月后,女儿的数学成绩必须提高10分以上。如果成绩达标,除了补课费外,刘先生还愿意出300元钱作为对小于的奖励。小于觉得:刘先生女儿学习成 第一个月“月考”,刘家女儿数学成绩提高了6分,小于和刘先生都很高兴。补课时,小于也非常卖力,认为兑现“军令状”没问题。可哪知道,第二个月“月考”时,女儿学习成绩只提高了8分。刘先生和小于都非常失望,结账时,刘先生按规定扣了小于300元钱。对此,小于觉得非常委屈,他认为自己已经尽力,而且仅用一次考试成绩来衡量自己补课水平的高低实在不公平。而刘先生却认为:凡事都得有奖有罚,请家教就是为了提高成绩,既然家教做不到这一点就该被扣钱。而且,当初双方都已谈妥,现在就该按这个奖罚制度来执行。双方为此争执不休,最后闹到了中介所,在中介所调解下,刘先生扣了小于150元钱。 据了解,眼下不少家长聘家教时都事先明确奖罚制度,成绩好了就奖,成绩不达标就扣家教工资。这些家长认为:既然聘用家教就要找货真价实的老师,如果家教认为自己水平不行,达不到家长要求就不要签“军令状”,也免得误人子弟。而一些家教则认为:考试成绩的好坏与许多因素有关,如考题的难易程度、考生的自身状况等,将责任完全推到家教身上既不合理也不公平。 对此,业内人士提醒:如果要签“军令状”,确立奖罚制度,双方事先都要考虑周全,特别是家教要量力而行,以免产生纠纷。本报记者 王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