倔老头告赢供暖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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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5日09:34 华商晨报 | |
晨报讯(实习记者 王福日)2003年3月中旬,沈阳市和平区砂山新村的回迁户张大爷一家,满怀欣喜地办手续准备进住新房,却被告知必须得交2002年冬季的采暖费才能拿钥匙,张大爷犯了疑,“我都没有住那个房子为什么要我交采暖费?” 采暖费要得莫名其妙 据张大爷介绍,拿到了准住证,才能领取回迁房屋的钥匙。而领准住证就必须交这笔2002年冬季的采暖费。 张大爷觉得这笔费用要得莫名其妙,于是在3月18日找到和平区房产局供暖公司交涉。供暖公司表示,张大爷在2002年11月25日选了房,并经过沈阳市公证处公证,就应视为这套住房分配给了张大爷,张大爷应该交这4个月的采暖费。双方各执己见,张大爷为了尽早拿到准住证,于2003年4月2日交了886.20元的采暖费。 但是倔强的张大爷并没有罢休,4月中旬,张大爷向沈阳市消费者协会投诉,市消协认为供暖公司应该将钱退还给张大爷,但是在调解时,张大爷的要求被和平区房产局供暖公司拒绝了。 告上法庭终有结果 一气之下,张大爷将和平区房产局供暖公司告上了法庭。11月10日,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作出了民事调解:将张大爷2003年4月2日交纳的采暖费886.20元充抵2003年冬季4个月的采暖费。 据张大爷介绍,回迁的砂山新村大概有1600多户居民,当时交这笔费用的,绝对不止他一个人。 和平区房产局供暖公司方面的委托代理人王先生昨日表示:“如果该地区还有类似情况,我们会按照具体情况,一件一件解决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