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和违约全“赖”非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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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5日10:24 现代快报 | |
记者 郑春平 快报讯一度肆虐的非典已经走了四五个月,留下的“后遗症”眼下正逐步显现:开发商延期交房、订购商品久候不至、交易合同的日期空成“摆设”……工商、消协等部门近日接到大量相关的纠纷,“被非典耽搁”是“受控方”千篇一律的理由。失信和违约真的都可以“赖”在非典身上吗? 在“非典惹祸”的纠纷中,以开发商延期交房最为普遍。王先生于2002年12月底购买了一处商品房,合同约定2003年7月31日交付。谁知到了交房期限后却音讯全无,直到今年10月份才收到“交房通知”……开发商解释说,本来今年五六月份正是施工高峰期,谁知碰上了非典,耽误了进程。 游先生与某公司签订了一份合作饲养种鸡的合同。约定该公司向王先生提供种鸡苗,由游先生饲养,所生产的合格种蛋全部由该公司负责回收。但是自今年4月底开始,该公司就已经无法按期回收游先生的种蛋,原因是非典使得该公司的经营陷入困境,已经无力回收了…… 类似的纠纷还有很多,被控违约的一方无不强调一点:“非典是不可抗力的,应该予以免责。”对此,江苏省苏源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训季表示,我国政府和司法界目前都没有将非典列为“不可抗力”,对于非典引起的纠纷应该区别对待。以商品房交付为例,应该首先看购房合同有无相关约定,若开发商持有政府部门相关管制文件,应当可以延期交房,否则全部以非典为借口是不公平的。 工商部门表示,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规定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一般包括地震、水灾、雪崩、战争、暴乱、罢工等。因“非典”产生的合同纠纷应当查看“非典”疫情是否与合同履行之间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也要视对不同行业的影响程度来判断。如第三产业、前文案例中的家禽业等便深受影响,但是不能全部借口非典来逃避违约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