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能帮我找回女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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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5日11:06 北京晨报 | |
女儿小脚印惹得母亲掉眼泪 昨天,记者见到了单身妈妈李女士。她对记者介绍说,她和马先生原是同事,两人“婚外恋”四年,因马先生有家室,李女士两次怀孕都做了人工流产。第三次怀孕的时候,李女士被检查出患有子宫肌瘤,医生告诉她,如果不要这个孩子,恐怕以后就不能生孩子了。因为不愿失去做母亲的权利,李女士决定生下这个孩子。 昨天,记者看到了孩子的出生证明,孩子于2002年2月28日在人民医院出生。其中,孩子父亲的一栏空着。孩子出生后一直由李女士独自抚养。李女士给记者看了她和孩子的照片,还有孩子6个月大的时候,她给孩子印的小脚印。看到这些,李女士忍不住掉下了眼泪。 孩子被抱走亲爹否认这回事 李女士对记者讲述了孩子被接走的过程:“2002年10月,我母亲病了,而我又要上班,孩子没有人照顾,于是我去找了孩子的父亲,当时我提出让他替我照顾孩子一段时间,他同意了。” 起初李女士和孩子的父亲联系,他表示“孩子很好”。但后来当李女士提出要看孩子的时候,他则表示孩子和李女士没有关系。现在孩子的父亲干脆否认自己见过孩子,而孩子从此就从李女士的视线里消失了。 昨天下午,记者给“孩子的父亲”打了电话,当记者问“李女士说她的孩子丢了,您作为孩子的父亲对此有什么看法”时,他表示:“无可奉告,你去找她吧!”然后挂断了电话。 单身母寻女徘徊一夜无人理 李女士说,她一直试图从孩子父亲那里要回孩子,但均遭到对方拒绝。李女士对记者说:“我曾侧面打听过,但没有人知道孩子的下落,我不知道孩子在哪里,也不知道她现在生活得好不好。我曾经到孩子的父亲家找孩子,我在他家门口站了一天一夜,但是没有人理我。” 为了维护自己做母亲的权利,李女士决定诉诸法律。然而在寻求法律途径的同时,却遇到了很多困难。李女士对记者说:“我去派出所报案,派出所说这是民事案件,让我找孩子的父亲商量。而我请了律师,律师又说这是刑事案件,应该去报案。现在我都不知道该怎么办了?” 律师支招母亲应该去报警 就这个问题,记者向北京丹宁律师事务所的刘律师进行了咨询。刘律师表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人从出生起就自动地获得了自然人的一切民事权利,这一点不会因为孩子是非婚生或是没有户口而发生改变。 刘律师认为,此案无疑是刑事案件,它涉及到孩子的公民权。刘律师建议,李女士应该以孩子丢失为名向公安机关报案,她必须出示孩子的出生证明,而其他的问题只能作为线索提供给公安机关,以配合公安机关的侦查。刘律师进一步表示,这个案件可能涉及犯罪问题,因为如果孩子被父亲遗弃,孩子的父亲则要承担法律责任。 晨报记者 李康乐 文并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