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提出“受虐妇女综合症”理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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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5日11:23 北京日报 | |
像路晓平这样以极端的态度解决家庭暴力的妇女,在未成年犯管教所里还大有人在。记者从狱政科了解到,在这里关押的犯有杀人罪的女犯,10%以上是因为家庭暴力导致的杀人,近些年这个数字呈上升的趋势。 为什么会有这么多妇女以暴制暴?金得律师事务所的陈敏律师认为,不能简单地说这些妇女不知道用法律手段解决家庭暴力问题,而走上了犯罪道路。对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 在家庭暴力案件中,国外从上世纪80年代就引入“受虐妇女综合症”这样一个社会心理学概念。“受虐妇女综合症”是指妇女在忍受长期的家庭暴力后产生的恐惧、憎恨、无助等特殊的心理以及行为模式。依据这一理论,已有许多国家将受虐妇女在极度恐惧下杀死施暴人的行为认定为正当防卫,国外许多以暴抗暴的受虐妇女也因此得以无罪释放。从路晓平这个案件来看,她的杀人是为了摆脱丈夫的威胁,尤其是对其子女的人身威胁,也是适用于“受虐妇女综合症”的。 陈律师同时认为,将“受虐妇女综合症”引入司法实践,并不会鼓励受虐妇女以暴制暴。因为认定制暴妇女有没有“受虐妇女综合症”,必须看她的行为是否符合两点:她对人身威胁的恐惧是否合理地存在;这种行为是否是她摆脱家庭暴力的唯一途径。 陈律师说,目前我国很有必要借鉴国外成熟的理论和司法实践,以体现司法公正和对妇女人身权益的保障。同时还要建立健全社会支持系统,使受虐妇女能够得到救助,施暴者能够得到惩罚,这样才能减少以暴制暴的行为。本报记者黄秀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