仨处长为讨要“好处费” 竟挖“救命工程”墙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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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5日15:17 新华网 | |
曾经备受长春市民关注的“引松入长”水利工程被喻为“救命工程”。就是这样一个工程,竟也有人打起了主意,通过权钱交易从中渔利,他们就是负责该项工程的三个处长。该案经长春市检察院侦结后,近日该市南关区法院依法对三名被告人作出判决:“引松入长”工程办公室财务处原处长蒋造林、物业处原副处长黄延平、技术处原处长李显帮三人因犯受贿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五年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蒋造林非法所得2万元被上缴国库。 发包工程: 仨处长研究讨要“好处费” 时间回到1998年8月,长春市“引松入长”办公室决定修建一批附属工程,指定由物业处原副处长黄延平负责。 建工程当然离不开技术和财务部门,黄便与财务处长蒋造林、技术处长李显帮研究此事。经过一番比较,三人决定将工程发包给蒋造林的朋友王某。王某签订合同后,不到三日便将工程转包给长春某建筑分公司经理孙某。见孙某将工程包走,黄、蒋、李三人竟然再次“开会研究”,最后“统一思想”:不能太“便宜”了孙某,决定要将工程利润的60%作为“好处费”向孙某讨要。条件提出后,孙某深感三人的“来头和分量”,只好表示同意。一年后,配套工程完工,孙某按“约定”将15.5万元作为“好处费”交给了黄延平。之后,三人将此款平分。 为一套住房: 出伪证使本单位败诉 1999年至2000年,长春市某管道工程公司与长春市政府“引松入长”办公室结算之前,该管道公司总经理陈维忠多次向蒋造林提出能否在工程结算时,给予多计算利息等方面的关照,并许诺用一套商品房作为报答,蒋对此没有提出疑义。一个月后,蒋接受了陈维忠为其准备的146平方米商品房一套,价值22万元。为了达到给该管道公司多计利息的目的,蒋造林通过虚列借款、重复结算、虚列利息支出的手段,形成了虚假的“引松办工程往来款结算明细”和“工程结算书”。 2000年12月13日,该公司以此虚假欠据为证据,向吉林省高级法院提出债务纠纷诉讼。后经(2001)吉民初第6号民事判决书证实,蒋造林出具的虚假欠据导致长春市政府“引松办”在诉讼中败诉。 案后沉思: 强化“关节点”上的管理 长春市“引松入长”工程从1993年动工到2002年结束,历时10年耗资4亿余元,是上世纪九十年代备受长春市民关注的国家重点工程。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这项浩大的民心工程,在大的项目操作上均由政府直接把关,设有严格的公开招投标等制度,一般来说,漏洞是极少的。 即便是这样,一些人仍把它视为一块“肥肉”,对其虎视眈眈。据本案的主诉检察官李军介绍,蒋造林等三人就是把早有准备的脏手伸向了它的附属工程,因为即便是修建院墙之类的小工程造价也都在百万元以上,加之单位领导对此类工程常常疏于管理、缺乏监督,因此从客观上给腐败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 “‘关节点’上最怕脱管!”检察官语气沉重地对记者强调。谈到应该接受的教训时,李军提出了三点警示:第一,在工程招投标以及预算、结算等关键性环节上,单位领导必须亲自把关,不能只听汇报只看报表;第二,财务人员与施工组织者必须脱钩,防止一个人既管钱财又管施工的情况出现;第三,对专业人员,特别是对要害部门的人员,要加强思想教育和日常提醒,关键时候要及时“拽拽袖子”,以确保他们“常在河边走,就是不湿鞋”。(作者:秦洪祥林延才刘恒):(来源:检察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