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妇女救助站遭保安凌辱续:受辱女哭诉遭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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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6日10:54 三秦都市报 | |
本报特派记者赴南宁采访受辱女 本报南宁讯特派记者崔战雄11月23日中午,记者再次找到薛某进行采访,在记者与铜川人王建国谈话中间,用药后情绪稍有好转的薛某向记者哭诉了10多年来自己的悲惨遭遇。薛、王二人都表示要找当地的法律援助中心,准备寻求法律援助。 在薛某断断续续的讲述和王建国的补充说明下,记者大致了解了薛某10多年来个人生活方面的悲惨遭遇:薛某初中毕业后16岁就到郑州一家纺织厂当工人;22岁结婚,23岁生了一个女儿后和丈夫协议离婚;1985年再婚后生了一个儿子,后于2000年再次离婚。因薛某有病长期请假等原因,于1997年被厂里辞退。从1997年开始,薛某到处打工,期间也做过酒精和粮食生意;1999年因债务纠纷被人打伤住了一个多月的医院,还欠了4万多元外债。薛某与王建国相识后想结婚,但其家人反对,几年来两人一直在一起生活。今年8月初,薛某在其表姐处借了5000多元钱,准备到南方做凉皮和豆腐脑生意,不料生意没做成,钱也没了,无奈进了南宁救助站,又被救助站的一名保安百般凌辱。采访中,薛某泣不成声,反复说道:“我不想活了,我没地方住,我现在不知道该咋办。” 记者采访时,王建国还让记者看了一份据说是薛某的母亲从河南传真过来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称:“现委托王建国在我女儿薛××与南宁市民政局救助中心纠纷一案中,作为我的代理人。代理权限为:全权代我女儿薛××处理一切事务,包括要求南宁市民政局、救助中心支付治疗薛××的医疗费用和有关生活费用、护理人员王建国的生活费用、住宿费用等。”委托书上的时间是11月17日,但未见传真发送方的电话号码和日期。 采访结束时,薛、王二人表示近日将去找当地的法律援助中心,准备寻求法律救助,通过法律手段讨说法。 另据新华社电河南籍妇女薛某在南宁市救助管理站遭保安凌辱事件经媒体披露后,连日来引起强烈反响,社会各界纷纷向薛某伸出援助之手。 肇事保安被依法逮捕后,这一事件开始进入依法起诉等司法程序。广西法学会专家教授法律咨询服务中心表示愿意提供法律援助。 陕西省政府办公厅、陕西省妇联权益部已分别与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部门取得联系。陕西省铜川市民政局给予薛、王1000元的临时救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