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价买赃车 被判处罚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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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6日02:00 重庆商报 | |
本报讯(见习记者张晗扬)昨日,贵州省习水县桃林乡人周江、陈泽贵被綦江县法院一审各判处罚金2000元,原因是他们从窃贼手中低价购买了摩托车。根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购车人不在正规交易场所和正规单位购车的,车辆手续不全而购买的,车牌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有涂改和不全而购买的,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买的情况下,都应推定为明知是赃物,买车人的购车行为就视为收购赃物的犯罪。法院认定,周江、陈泽贵虽与销赃人素不相识,但他们以低于市价3000多元的价格购车,而且所购摩托车没有车牌号,其购车行为就视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