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应过的补偿事后反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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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6日02:47 新闻晨报 | |
乔迁是件喜事,可一个意外却把喜事变成了悲剧。青浦区某镇一居民因搬家请来几个亲戚朋友帮忙,不料其中一人因故死亡。该居民答应补偿16万元给死者家属,可事后又反悔了,并把死者家属告上法院,称补偿16万元有失公平,要求法院作主变更补偿协议的内容。 今年4月8日是石某乔迁之日。事先,他请亲家林某帮忙,叫了许某等人来帮他搬家。起初一切都很顺利,不到2个小时屋内的家具便基本上安置停当,只剩下两件组合式衣柜因体 当时谁也没想到,搬运时因捆在衣柜上的绳结松开,导致衣柜从2米左右的高度脱落,掉落在院子里,期间撞到了帮忙搬家的许某。 看到崭新的衣柜从半空落下,石某心疼不已,更让他担心的是,许某被衣柜撞了一下后,倒在院子里不省人事。石某赶紧叫了儿子等人将许某送进医院,但由于撞在要害部位,当天晚上,许某因抢救无效而永远闭上了眼睛。 第二天上午,石某和林某一起来到死者家里,向死者的家属送上了1万元钱,称作为丧葬费,同时还表示这件事是个意外,除了丧葬费用,他们还可以另外做些经济补偿。此后经过协商,双方签订了一份由石某补偿死者家属16万元的协议。 然而,协议刚签完,石某就有些后悔了。他还打听到,对于意外事件,他可以不承担任何民事责任。作为这起事件的受益方,按照公平原则,他只需要适当给些经济补偿就行了,16万元这个数目显然太大了。 于是,他再次来到死者家,要求减少补偿数额,遭到拒绝后,他向法院提出诉请,要求将协议中的补偿金额从16万元变更为5万元。 庭审中,石某提出双方当时所签的协议内容不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示,是在死者家属使用胁迫手段情况下签的名,不能作数。此外,他还拿出劳动手册,证明自己是下岗工人,无能力支付这笔补偿款。 青浦法院审理后认为:石某表示协议内容不是其当时的真实意思,但不能提供证据予以证明,且协议内容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视为有效协议;其次,有证人证明,协议上的补偿数额是石某自己提出的,还列上了分期付款的条款,说明石某已充分考虑了自己的经济能力。石某诉请中提到的显失公平一说不能成立,据此驳回了石某的诉请,案件受理费也判定由石某负担。 晨报记者李郭平(本栏目与市高院法宣处合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