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纷缘于儿子卖了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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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6日02:47 新闻晨报 | |
老母对儿子赖住说不 晨报讯张老太与儿子一家三口同住一个屋檐下,后其儿子在单位分到了房子,其一家三口继续赖在张老太房子里是否有道理?经过两场官司,日前这起财产权纠纷案最终给出了答案。 作为房屋承租人,张老太与儿子一家住的是虬江路二室户老式工房,但三世同堂其乐融融。1995年6月,其儿子在单位分到一间14平方米的房子,但他却将那间房子借给了岳父母居住。 也许天有不测风云。1997年3月,张老太的孙女被诊断为糖尿病。张老太的儿子考虑到自己和妻子是单位协保对象,今后女儿还要支出医疗费,2000年6月他将单位分的那间房子卖给了岳父。 张老太得知儿子卖房的消息,感到很“胸闷”。她一纸诉状将其儿子一家告上法院,要求他们搬出属于她名下的承租房。因事实没太多悬念,一审判决很快下来,法院支持张老太诉求,判令其儿子一家在2年内搬出承租房。 拿着判决书,张老太的儿子向二审法院提起申诉,称他与母亲共住的承租房,是他父亲承租的公有使用权房屋,其母变更承租人之前,没有征得他一家三口的同意,侵犯了他们的合法居住权,要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 张老太委托其代理人在法庭上辩称,一审法院认定张老太的儿子已在其单位分得房子,张老太的儿子将分得的房子卖掉,是为了侵占张老太的承租房。张老太的儿子称其母变更承租人户名,可以另打官司解决。 日前二审法院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判令儿子搬出其母的承租房。庭审结束后法官介绍说,张老太的儿子将分配房变卖后,称在其母亲的承租房内享有居住权,在法律上没依据。张老太的儿子一家生活有难,将卖房钱用于救治女儿,一审法院已给予了充分考虑,但这不能成为他们赖着不走的理由。(记者诸达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