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争议实行“一裁两审”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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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6日02:52 新闻晨报 | |
晨报讯从现在起,处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实行“一裁两审”制,即先行人事争议仲裁程序,再行司法程序。人事争议当事人未经人事仲裁程序,不得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一方对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不服后,再向人民法院起诉。这是最高人民法院新近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所明确规定的内容。 这项规定的具体内容是“当事人对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所作的 根据规定,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因辞职、辞退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纠纷,生效的人事争议仲裁结果可按规定程序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记者谢惠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