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卡拉OK著作权案一审宣判 北京一歌厅被判侵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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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6日02:54 燕赵都市报 | |
据新华社电 随着香港一家唱片公司的胜诉,歌厅的经营者们应该认识到:在卡拉OK歌厅播放MTV音乐作品也应该像使用背景音乐一样支付著作权使用费。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一审宣判一起因卡拉OK歌厅播放MTV作品引发的著作权纠纷案件。法院判决播放陈慧琳三首MTV作品的北京某自助式KTV歌厅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以书面形式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各项诉讼合理支出共计56376元。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马来客介绍说,本案是一起针对卡拉OK厅使用MTV作品的侵犯著作权纠纷,类似纠纷的处理国内尚无先例。 据了解,北京某自助式KTV歌厅未经正东唱片公司许可,提供了《对你太在乎》、《光年》、《回情》三首歌曲的MTV作品以供消费者点播。 今年6月,正东唱片公司状告北京某歌厅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许可擅自将该公司享有著作权的MTV作品以卡拉OK的形式向公众放映。这家香港公司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及诉讼支出共计35万元。 马来客说,MTV作品在剧情、画面、表演上有较强的独创性,符合著作权法规定的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构成条件,权利人对MTV作品享有放映权。卡拉OK厅的经营者一般是将MTV作品收录在设备中,供消费者点歌时选择,经营者的行为属于以放映的方式使用作品,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这种行为构成侵权。 目前,国内的卡拉OK歌厅经营者尚无向著作权人付费的做法,这起案件的处理结果将对卡拉OK厅使用作品及其经营会产生较大的影响。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歌厅老板说:“如果我们花钱从商店里购买回出版公司的正版MTV,在卡拉OK厅或舞厅播放,结果却要吃官司,这对我们的经营活动是个打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