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犯见家属有了“细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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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6日02:55 燕赵都市报 | |
本报北京消息据北京青年报报道,记者从昨天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备受社会关注的死刑犯执行死刑前可以会见家属的司法为民新举措,目前已由北京市高院出台了“实施细则”。《关于死刑犯与近亲属会见的实施意见(暂行)》,对什么人可以申请会见死刑犯等具体问题都作出了明确规定。 该《会见意见》规定:可申请会见死刑犯的“近亲属”包括:死刑犯的配偶、父母、 按照死刑犯会见近亲属的实施“细则”,死刑犯与近亲属会见应遵守双方自愿的原则,法院不得违背任何一方的意愿安排会见。法院对于不安排死刑犯会见近亲属的情况,应向申请人说明理由。二审开庭审理后即可以安排死刑犯会见近亲属的时间。 与《会见意见》配套实施的法警工作程序规定:死刑犯在被押解到法院羁押室后,法警要为其解除械具,并向死刑犯宣布会见家属的要求和注意事项。死刑犯在会见过程中出现情绪过于激动时,法警要予以提醒或警告。会见过程中禁止死刑犯和亲属发生身体接触。会见结束后,法警将死刑犯押解回羁押室,为其戴上械具押回看守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