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私渡女子被溺毙案宣判 一名被告被判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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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6日04:44 重庆晨报 | |
据新华社25日电台湾苗栗“地方法院”25日对“8·26”大陆私渡女子被溺毙案作出宣判,4名被告分别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以及有期徒刑2至3年。 25日上午10时,苗栗“地方法院”开庭,4名被告进入法庭,审判长陈鸿斌宣读判决书:王中兴、柯清松以共同连续杀人分别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叶天胜、曾炯铭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和两年。 8月26日凌晨,叶天胜、曾炯铭和王中兴、柯清松分别驾驶2艘舢板出海接载私渡大陆女子26人进入台湾地区。由于逃避“海巡署”查缉,将船上女子一一推落海中,造成6名女子溺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