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建立防止超期羁押长效机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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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6日04:54 中国青年报 | |
本报北京11月25日电(记者王亦君)从今天起,超期羁押将在检察机关受到多种限制。最高人民检察院今天公布了《关于在检察工作中防止和纠正超期羁押的若干规定》,这一《规定》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纠正检察工作中存在的超期羁押问题、保证检察机关严格、文明执法,维护犯罪嫌疑人的人权及其他合法权益,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制订的。 《规定》要求检察机关全面、正确掌握逮捕条件,慎用逮捕措施,对确有逮捕必要的,才能适用逮捕措施。对于已经逮捕但经侦查或者审查,认定不构成犯罪、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应当及时、依法作出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的决定,释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规定》还要求检察机关实行、完善听取和告知制、羁押情况通知制、办案期限届满提示制、定期检查通报制和超期羁押责任追究制。 另据悉,自7月2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设立受理检察机关超期羁押举报电话以来,截至11月17日,共受理涉及举报检察机关超期羁押线索165件。审查后向有关省级检察院发函交办并要求上报核查结果的155件。目前已累计收到上报核查结果134件,高检院和有关省检察院向举报人反馈核查结果118件,在这些举报线索中尚未发现检察环节超期羁押情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