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药监局长执法牺牲被追认为烈士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6日04:54 中国青年报 | |
本报中阳11月25日电(记者刘万永)今天上午,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在山西省中阳县公开审理刘爱生报复杀害吕梁地区药监局中阳分局局长高志全案。此前,高志全刚刚被追认为革命烈士。此案在今年5月份由吕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刘爱生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对这一判决,被告人提起上诉,吕梁地区检察分院依法提起抗诉。 2002年9月,根据中阳县人大、县政府的统一安排,吕梁地区药监局中阳分局局长高志 在今天的庭审中,控辩双方针对刘爱生是否具有杀人的主观故意,是否有认罪表现,高志全是否依法行政等问题进行了激烈辩论。公诉方认为,刘爱生具有犯罪的主观故意,且手段十分残忍,一审量刑过轻。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高志全是否秉公执法提出质疑,并认为刘爱生有悔罪表现,应考虑从轻处罚。 本案没有当庭宣判。 11月5日,山西省人民政府批复吕梁地区行署,追认高志全为革命烈士。这也是我国药监行政执法系统组建以来因公殉职的第一位革命烈士。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通知,在全国食品药监系统开展向高志全学习的活动。日前,中央领导同志又作出重要批示,对高志全同志严格执法、文明执法的行为予以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