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雯丽美丽不可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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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6日05:07 北京晨报 | |
一审打赢肖像权官司,获赔精神损失费2万元,照片费20万元 晨报讯(记者赵中鹏)昨天,山西省临猗县银屑病研究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当红影星蒋雯丽诉他们与湖南省《法制月刊》杂志侵犯肖像权官司已在海淀法院宣判,蒋雯丽胜诉,法院判决《法制月刊》杂志社赔偿蒋雯丽精神损失2万元,照片使用费20万元。研究所没有过错,不承担法律责任。 2001年3月份,蒋雯丽的母亲无意中发现湖南省《法制月刊》杂志封底刊登了一张蒋雯 银屑病研究所的代理人在法庭上称他们与此案无关,因为在《法制月刊》广告部自己编排出版该广告后,他们就发现照片酷似演员蒋雯丽,为此特地询问过杂志社,该杂志社广告总编室负责人出具了一份文字“保证”,称“封底照片经核对绝不是电影演员蒋雯丽,而是我们经排版设计出来的。与你方无关,请放心。本杂志社愿意为此负全部责任”。 《法制月刊》代理人则否认自己刊登的封底女子是蒋雯丽,并指出原告出示的照片与自己封底的照片只是很像,而并不完全相同,因此不能认定使用了蒋的照片。但是《法制月刊》代理人没有提供相应证据证明该肖像是谁。据此,海淀法院一审作出前述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