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公务员考生省城遭窃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6日05:13 山西晚报 | |
本报11月25日讯(记者李莉)从大同来太原参加公务员考试的张先生,考试前夜住在招待所,没想到却被贼洗劫一空,落得无处安身。张先生要求招待所赔偿,招待所却认为自己按规定办事,不应承担责任。11月24日,张先生拨打本报热线求助:我的损失谁来赔? 张先生向记者讲述了事情经过:11月21日,张先生乘车从大同来到省城,在山西晋康招待所14号房间登记入住,这是一个3人间,另住进了两个陌生人,张先生睡在中铺。22日早 张先生认为,自己的钱物是在招待所丢的,招待所应负责赔偿。 就此事,记者采访了山西晋康招待所的万经理。他说,招待所的顾客全部要凭身份证登记入住,我们严格按此规定办事,而且每个房间都贴着贵重物品自己存放的标志,顾客还可以免费在总台寄存。此事在公安部门没有结果之前,招待所不能承担任何责任。 截至记者发稿时,张先生打来电话说,在“110”的协调下,招待所付给他50元生活费。张先生晚上要乘车回大同,但他保留进一步投诉和诉讼的权利。 (山西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