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状告质监局案尘埃落定:驳回上诉 维持原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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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6日05:31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
本报讯近日,我国首例消费者因商场售假而状告质监局案尘埃落定。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认定: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为郑州某大商场颁发“购物放心商场”荣誉证书及牌匾的行为,属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一审裁定认定事实清楚。依法驳回消费者葛某的上诉,维持原判。 2002年4月到11月期间,郑州市消费者葛某在郑州市质监局授予“购物放心商场”牌匾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郑州市质监局授予该商场“购物放心商场”荣誉证书及牌匾,是对该商场某一阶段工作的评价,对消费者而言只是一种引导,不具有行政强制力。消费者不会因为这一牌匾和证书的存在而必然到商场购物。消费者如在此购买到假货,可通过民事诉讼解决。因此被告郑州市质监局颁发“购物放心商场”牌匾的行为不影响消费者的权利和义务,也不直接侵犯消费者的财产权和人身权,此案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据此,法院依法驳回原告葛某的起诉。 不服一审判决的葛某,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诉。 (记者 赵珊 刘静?雪 线索提供 张胜利 马伟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