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工作中的情理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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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6日05:53 河南报业网-河南日报 | |
做好群众工作是各级领导干部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在改革开放不断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迅速发展的新形势下,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不断出现,给做好群众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提出了新的要求。笔者认为,做好群众工作,应当注意把握好情、理、法三个节点。 情———对群众要有感情。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对人民群众 理———要以理服人,以礼相待。做好群众工作,不仅应当动之以情,更要晓之以理。广大人民群众最服的是理,而不是权,这是作为领导干部和领导机关必须明白的“理”。办一件事,做一项工作,首先把其中的道理对职工群众讲清楚、说明白,思想就容易统一,疙瘩就容易解开。这样,工作才能顺畅,人民群众才能理解。但现在有的领导干部做工作不是以理服人,而是强迫命令,硬性推进;对待不同意见不是以礼相待,而是强词夺理,居高临下;对待群众的要求和问题,不是晓之以理,而是虚情应对,敷衍了事。久而久之,领导威信降低了,干群关系疏远了,本来比较容易解决的问题就会变得复杂化,本应避免的矛盾也会出现,导致工作难以开展甚至陷入被动。 法———要依法行政,按章办事。依法行政、按章办事既是确保国家长治久安的“法宝”,又是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有效手段。但是,现在有些领导干部法律观念淡薄,视法律、法规为“点缀”,在日常工作中不同程度地存在权大于法的思想和做法,偏离了法制化轨道。结果从表面上看,工作做了,事情办了,却留下了许多后患,造成了不少本来可以避免的损失。依法行政不仅体现着领导干部的素质,更是领导干部的责任,各级领导干部都应该既做法律法规的执行者,又做法律法规的遵守者,学法懂法,依法行政,按章办事,公道正派,这样不但可以有效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而且可以赢得广大群众的支持和信任。 群众工作中的情、理、法,相互依存,不可割裂。以情感人,寓情于理,依法办事,这是作为各级领导干部在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实践中所应当倍加重视的。这不是一个简单的工作方法和领导艺术问题,而是一个应当提到政治高度来认识的重要问题。“群众利益无小事”,群众工作是大事。做好了群众工作,我们的各项工作才会有扎实稳固的基础,我们的事业才会顺利向前推进。⑤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