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牌“供出”肇事司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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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6日07:36 半岛都市报 | |
本报11月25日讯(通讯员 杨长涛 傅相宁)近日,一来自南京的男子在岛城将人撞伤后逃逸,不料车牌撞掉留在了现场。崂山交警大队通过车牌,顺藤摸瓜,终将肇事司机李某某抓获。 11月15日,银川西路与劲松七路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黑色轿车将一施工人员撞成重伤后逃逸。崂山交警大队肇事科科长曲鹏和民警在现场勘察中发现了一个车号为鲁VC 11月17日,曲鹏带领民警奔赴昌乐,在当地公安机关的协助下找到了腾某家。当晚7时许,腾某交代,11月15日,他与一个外地客户到青岛办事,当晚将鲁VC63××号奥迪轿车借给了这名外地客户开过,该客户是28岁的南京人李某某。 交警让腾某立刻通知李某某。21日11时,李某某终于来到崂山交警大队接受调查,至此,该肇事案真相大白。原来,11月15日22时许,李某某向腾某借车用,准备到徐州路附近找朋友,不料途中与一出租车发生刮擦,李某某担心被找麻烦,便驾车驶离现场,但由于慌不择路,将一施工人员撞倒。李某某连忙将车开回住处,叫醒腾某连夜将车开回了潍坊。但他万万没想到,肇事车的车牌留在了肇事现场,成为警方破案的有力线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