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槛降低了手续咋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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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6日07:37 半岛都市报 | |
本报11月25日刊发了岛城出台降低落户门槛的新政策后,不少读者给本报打来咨询电话,询问具体应如何办理?青岛市公安局户政处胡保玲副处长就此作了解答。 专业人员:对于符合条件的专业人员,市内四区及高新区的到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崂山区(不含高新区)、城阳区、黄岛区的到区人事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并到当地公安分局办理准迁手续,凭《登记表》到拟落户地 投资创业人员:投资创业人员手续由市经济合作办公室负责办理,所需的材料有创业人员个人申请、营业执照复印件、缴税凭证;如果符合招收下岗职工条件的,还需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证明,证明招收下岗职工人数及是否签订合同;如需办理配偶户口的,还需配偶所在地派出所的户籍证明及接收单位证明。这些材料经市经济合作办公室审查、审批后,到市公安局办理。此外,对于其他类投资企业,需为业务骨干人员办理户口的,还需技术人员的任命聘书;留学回国人员创业的,则需人事部门出具身份证明。 夫妻投靠:夫妻投靠及收养类人员可直接到拟落户地派出所申请。如是夫妻投靠,则需提供当事人(户籍在青岛一方的)申请、投靠人所在地派出所户籍证明、结婚证,如投靠者是女方则还需出具计划生育证明。其他收养情况所需材料,在任何派出所的便民条、宣传栏中都有明示,市民可直接前往咨询。 此外,一些读者还在来电中询问有关收费事宜,记者了解到,城市增容费早在2002年就已经取消,所有户口迁移,只要符合政策,除了户口迁移证、户口簿等基本的工本费,均没有任何其他附加费用。市民如有疑问,可拨打市公安局电话2026338咨询。 本报记者 徐燕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