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集体行贿 教授一审被判刑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6日07:50 黑龙江日报 | |
李庆志 季佳莹 为使考试成绩“及格”,300名大学生竟集体向一名大学教授行贿。日前,收受学生2万元“好处费”的黑龙江省某大学教师于某,被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据了解,于某是黑龙江省某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系教研室副主任。2001年,他担任该校某专业脱产专升本班的“自然辩证法”授课教师。在2001年年末“自然辩证法”课考试前,学生们商议每人交50元送给于某,以便其在评卷时给予关照。后由学生王某出面,向9个班共计300名学生收取15000元送给于某,并将交钱学生的名单一并交给于某,于某表示可以关照。评卷时,于某利用职务之便,要求评卷教师为学生提高分数,使所有送钱学生的成绩均获“通过”。2002年,于某采取同样手段收取2002级学生“好处费”5100元,并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 法庭经审理认为,于某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其归案后有悔罪表现,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新华社11月25日电) (黑龙江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