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南违法选“两长”被推倒重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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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6日08:23 新快报 | |
该县人大通过的“选举办法”有违《地方组织法》 新快报记者 周琼 通讯员 任宣 因违法选举“两长”,清远市连南县人大被责令重新召开人大会议进行选举,最终选出了合法的法院院长及检察院检察长,正在召开的省十届人大七次会议首次披露了这一消息。据悉,此事不仅在广东首次出现,在全国亦十分罕见。 出台违法“选举办法” 据介绍,今年3月,连南瑶族自治县召开了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作为大会议程之一,大会将选举产生新一届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县长、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 为利于这次选举的进行,大会于3月18日通过了《连南瑶族自治县第十二次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本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办法》(下简称“选举办法”)。该“选举办法”的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县长、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的候选人,大会主席团依法提名一人,如果没有代表十人联名提出候选人,即进行等额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即通过预选确定正式候选人一人,进行等额选举”。 省人大选举委办公室在随后的调查中发现,上述“选举办法”其实是违法的。《地方组织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秘书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人民政府正职领导人员,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候选人一般应多一人,进行差额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只有一人,也可以等额选举。”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选举法》和《地方组织法》的释义,只要依法提出差额人选,就必须进行差额选举,不能采用种种办法搞等额选举。1995年重新修改后的地方组织法恢复了关于预选的规定,但要求预选后仍然必须实行差额选举。 正是这一违法条例,将连南县人大的选举引向了违法境地。 违法“刷掉”一名候选人 18日起,大会进入选举阶段。在酝酿选举法院、检察院“两长”时,由于有代表十人以上联名提出候选人,“两长”均出现了两个候选人。其中大会主席团提名原法院院长唐泽胜为新一届法院院长候选人,原检察院检察长罗绍鉴为新一届检察院检察长候选人,而代表十人以上依法联名提名原检察院副检察长赵月明(女)为法院院长候选人,原检察院副检察长吴业成为检察长候选人。 由于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连南县人大会议根据刚通过的“选举办法”,确定要对“两长”候选人进行预选,以确定单一人选,最终进行等额选举。 据悉,由于赵月明及罗绍鉴所得赞成票数量均高于“对手”,分别胜出预选,被大会确定为正式候选人提交大会进行等额选举。 3月31日,赵月明、罗绍鉴分别因赞成票过半,被大会主席团宣布当选为新一届的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人大代表来信揭露 今年3月31日,一封署名为“连南县部分人大代表”的信件寄到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选举委办公室。信中对上述事件进行了披露。省人大选举委办公室对这封来信高度重视,经深入调查后,确定这起违法选举事件的直接起因在于连南县人大的制定的“选举办法”第二条违法。 随后,省人大选举委办公室就此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进行了汇报。 重新合法选举“两长” 不久,清远市人大常委会会同省人大常委会选举委,针对连南县人大违法选举法院院长和检察长的事实,宣布选举无效,并责其重新选举。 今年4月29日,连南瑶族自治县重新召开第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依法重新选举。根据代表重新投票选举结果,大会主席团最后宣布,赵月明当选为连南县人民法院院长,罗绍鉴当选为连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选举结果虽然未变,但连南县人大这一次交出的才是令代表满意的答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