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一人一半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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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6日08:35 今晚报 | |
本报滨海讯 (见习记者陈禹安)巩某夫妻俩离婚后,又因为公积金的事儿再次对簿公堂。昨天,大港法院审结了这一案件。 巩某与田某曾是夫妻。今年7月经法院判决离婚。离婚诉讼中,巩某曾对丈夫田某的住房公积金提出过要求。但田某拒不承认,巩某也没能提供相应的证据。因此,法院没有支持巩某的诉讼请求。 今年9月,巩某再次向法院提出分割前夫住房公积金的诉讼请求,并提供了住房发票、公积金查询单等证据。被告田某辩称,公积金是自己工作单位给自己个人上的,属于个人财产,不同意对公积金进行分割。 法院认为,原被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住房公积金虽然是被告单位给被告的住房补贴,但应视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双方离婚后,被告应给予原告一半的补贴。同时,法院查明,截至今年7月28日双方离婚前,被告田某的公积金为15062.11元。因此,法院判处被告田某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住房公积金7531.05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