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用公款炒期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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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6日09:12 海峡网-厦门日报 | |
宏发经济总公司原总经理被判刑 据新华网11月25日电(李焱张珩)福建宏发经济开发总公司原总经理陈某擅自将595万元的国有资金投入期货市场,并在期货交易中亏损严重,在1年多时间内使国家利益遭受极大损失。24日,经检察机关指控,陈某被鼓楼区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陈某是福州人,1994年3月7日,他受福建省计划委员会委派担任福建宏发经济开发总公司副总经理,1995年10月10日升任该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1998年11月16日被免职。 据鼓楼区检察院指控,陈某在担任福建宏发经济开发总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未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擅自与公司业务部经理高某某(已被终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决定将国有资金投入期货市场,进行期货交易。自1996年4月10日至1997年7月22日止,由被告人陈某擅自批准的国有资金就有595万元人民币,被分别投入到广东珠海鑫光期货经纪公司、广东奥海期货经纪公司进行期货交易,造成福建宏发经济开发总公司在期货交易中亏损的严重后果。 (厦门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