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道路五年不装“拉链”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6日09:20 沈阳今报 | |
记者刘东庚 今报讯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五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三年内不得挖掘……12月1日即将施行的《沈阳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正式为城市道路“撑腰”,昨天上午,市人大举行了新闻发布会。 道路管理泾渭分明 在即将施行的条例中,由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建设和管理的城市道路,将由其委托的城市道路养护、维修单位负责养护、维修。单位投资兴建的城市道路,由产权单位负责养护、维修。城市住宅小区、开发区内的道路,将由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单位负责养护和维修,权利细化,杜绝管理空白。 毁路行径遭遇灭顶 擅自占用或挖掘道路;在马路上修车、洗车;超重车辆擅自行驶;机动车在桥梁或非指定城市道路上试刹车……被明令禁止。对于毁路的行为,新条例规定了最高两万元以下处罚措施。而且,沈阳市现在已经在这个方面开始着手,今年供暖期间,有关部门要在市府大路与太原北街的交会处跨路铺设供热管线,但因为要破损已经建成的路面,城建部门没有同意挖路的申请,最终,供暖部门采取了其他方法。 修路体现人文关怀 在新条例的第25条中,强调了在道路的施工现场应该明示施工期限,并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防围设施等规定,竣工后,两日内应做到料净场清,体现了新条例对人生命安全的重视。 偷井盖最高罚两万 如果出现井盖缺失,城建局将负责井盖的重新安装补换。今年8月份至今,沈阳市已经在全市范围内补充了3000个新的井盖,工程完成后,沈阳几乎告别了“城市陷阱”,而对于盗窃井盖的人,则将被处以2000元到两万元的罚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