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他人偷越国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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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6日09:24 解放日报 | |
本报讯(记者马骋)日前,市一中院对本市首例策划指挥他人偷越国境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判处董峰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参与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的董峻、杨莉萍分别判处有期徒刑4年和3年,并各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 市检察一分院指控,董峰曾因犯骗取出境证件罪而被判刑,2000年6月8日被假释后继续犯罪,通过伪造签证材料,先后为多人骗取赴日出境签证,或骗取赴德、美、俄、英的签 法院经审理查明,董峰自2000年6月底至2002年9月间,伪造申请出境签证所需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户籍资料及境内单位的出国派遣书、国外公司团体的邀请函、担保书等材料骗取出境签证,先后组织51人偷越国境,从中非法获利200余万元,实际获利180余万元。董峰还在签证面试及出境前对偷渡人员进行“培训”,并安排出境时间、地点以及亲自或安排他人运送部分偷渡人员出境。 期间,董峻受董峰指使,多次驾车接送宋福财等偷渡人员办理申请出境手续及专赴北京为偷渡人员购买机票共计10余人次,案发后董峻又帮助董峰转移并藏匿巨额赃款、申请出国的虚假材料以及偷渡人员的出入境证件。杨莉萍在董峰指使下,多次打印申请出境所需的派遣书、外国邀请函等虚假材料,并多次为偷渡人员办理申请出境手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