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扩建道路5年内不能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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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6日09:24 沈阳晚报 | |
本报讯(记者朱峰)新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在5年内,大修的道路3年内不能挖;损坏井盖,洗车、修车占道最高将被罚两万;道路施工要有时有晌,设警示标志及防围设施。昨天,在市人大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记者了解到,《沈阳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将于2003年12月1日起施行。 市政部门成为道路管家 马路出了问题,将不再出现各单位相互推诿的情况。《条例》第4条规定:“市政设施主管部门主管全市城市道路管理工作。”单位投资兴建的道路,由产权单位负责养护、维修。住宅小区、开发区内的道路,由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单位负责养护和维修。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等管线、杆线等的建设,应与道路规划协调,坚持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有关单位应当在接到市政部门的通知之日起30日内,将计划上报,做到统筹安排。 城建局是井盖主管单位 道路上的各种管线、杆线的井盖等少了坏了要及时修好,新条例确定城建局是井盖的主管单位。施工现场要明示施工期限、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和防围设施,竣工后2日内“清场”;已回填的道路,在7日内恢复原样,否则可由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处于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占道洗车修车最高罚2万 城市道路不能随便占用乱挖;超重、超高、超长车等不能随便上路;洗车、修车的再不能占道;损坏、偷窃井盖等行为都属违法,由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侵害,可处以2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城市道路不能随意开膛 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遇特殊情况,经政府批准后交3倍的道路挖掘修复费。每年11月1日到翌年4月15日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挖路施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