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有病写没病 到底谁“有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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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6日10:00 辽沈晚报 | |
50多岁的袁国林为自己买了保险金额5万元的“平安常青树终身男性重大疾病保险”,没想到8个月后突然因“扩张性心肌病”去世,但当他的“身故收益人”儿子袁午曲到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要求理赔时,被拒绝。因为发现投保人在投保前就有这种病并且住过院,认定为没有如实告知,作出解除本保险合同的决定。20岁的袁午曲及其家属不能承受这一决定,于是将“沈阳平安”告上法庭。昨日上午9时,沈河法院一审开庭,当庭调解无效,择期再审。 20岁的袁午曲一直很沉默,在记者采访时也一直让他身边的李振革律师回答。而被告“沈阳平安”没有出现代理律师,只有平安人寿沈阳分公司理赔部霍经理和一名职员出庭。 原告诉讼请求要求被告给付保险金5万元。在一小时的庭审当中,是否履行告知义务成为双方争论的焦点。双方辩论后,法官询问可否接受法庭调解,原告律师表示接受,但被告一口回绝。 原告家属称 投保时已告知病情 “业务员在父亲投保时根本就没有提出健康询问。”庭后袁国林之女袁冰冰和家属显得有些激动。 她说,2000年2月20日至28日,父亲在投保前曾因患有“心肌病”在辽宁省消防总队医院住院治疗8天。去年5月30日,在亲友的介绍下,与被告公司的业务员张某签订了“常青树终身男性重大疾病保险”。签订合同时,该业务员既未就被保险人健康状况向父亲做过任何询问,也未对父亲进行体检,更未就被告责任免除条款提请父亲注意和说明,只是要求父亲在空白投保书上签字并交纳3320元保险费。 去年11月,父亲因相同疾病再次到沈阳五院、省消防总队医院治疗,住院期间父亲曾告知该业务员到场,且主治医生已向被告代表详细介绍过父亲病情和以往史,被告当时既未提出异议,也未提出解除合同及提高保险费率的要求。“今年1月2日,父亲因扩心病心衰病故,我们要求被告理赔时遭到拒绝。” 保险公司说 口头告知病史无效 “袁国林在投保时没有如实告知自己患有这么严重的心肌病,否则当时我们会拒保或加保费。”平安人寿沈阳分公司理赔部霍经理对记者说。 霍经理介绍说,今年1月5日,接到原告的报案,也想正常进行理赔。但在理赔调查中发现,袁国林曾在投保前2000年2月20日至28日在省消防总队医院住院治疗,出院诊断为“心肌病,慢性心衰”。 霍经理还出示了当时签有袁国林名字的投保书说:在“健康告知”一栏中,“目前或过去两年是否去医院进行过门诊检查和治疗;过去5年是否曾住院检查或治疗;是否目前患有或过去患有心血管疾病等”,每一条袁国林都在“无”上打挑。 “其实在这份投保书上面都有‘投保须知’,……所有告知事项以书面告知为准,口头告知无效。” 辩论焦点 是否履行告知义务 在法庭上,原被告双方辩论的焦点一直围绕着投保时是否履行了告知的义务问题,但双方都承认自己在投保时进行了告知。 霍经理说,按袁的投保金额不够做体检的要求。 原告代理律师认为被告保险人健康状况告知书上所反映的应当由投保人填写的有关告知事项内容,均由业务员张某所填写,与投保人袁国林无关,不能证明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主任记者 王志东 记者潘恩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