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咬了违章驾车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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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6日11:08 江南晚报 | |
近年来,无锡地区因狗伤人引发的损害赔偿纠纷连续不断。这里报道的这起案件,于狗咬之外又多了一个受害人自身的因素,对读者了解过错与责任承担的关系或有助益 无锡市滨湖区法院东法庭,前不久审判了一起复杂的违章行车与动物致人损害混合过错赔偿案,因为案件涉及的情况较为复杂,值得评点的话题也就较多。 去年2月20日10时50分左右,许先生无证驾驶一辆没有牌照的富通摩托,在没有系好头盔的情况下,途经南泉镇某村一户民宅门前时,突然一只黄狗向他冲来。许先生躲避不及,摔倒在地,头部受伤。他被同行人送到市五院住院治疗,先后花去医疗费7.7万余元。嗣后,许先生及其家人找到这户人家交涉无果。便在同年8月19日,将在这户居住的4人列为被告,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医疗费、交通费、误工损失等及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合计158440.03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许先生起诉的这户人家中的3人不能充分举证证明他家的黄狗与许受伤无关,而且,民警事发后到他们家了解情况时,他们中也有人认为自家的狗与许受伤有关系,因此可以认定,他们的狗与许摩托车失控、头部受伤存在联系。此3人系亲属关系,生活在同一院内,应被认定为这条黄狗的共同饲养人。饲养动物,未尽管理责任,对许先生受到的损害,应承担适当责任。许先生无证驾驶无照摩托车,在村道上行驶未注意,更未系好安全头盔,致使摩托车失控倒地后头部严重受伤,对损害结果应负主要责任。被起诉的4人中有一人辩称,他已迁至他处居住,不应成为本案被告,经查属实,予以支持。对于许主张的各项赔偿费用,经审查并根据无锡地区的有关赔偿标准,合计核定各项赔偿损失金额为134548.93元,双方应按各自责任分担。最后判决3名被告赔偿给许先生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合计5万元。诉讼费用合计5150元,由原告负担2680元,3被告负担2470元。此判决已经生效。 审理此案的法官介绍,根据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该案中肇事的是一条黄狗,恰恰养有一条黄狗的这户人家有责任就其饲养的黄狗与损害无关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在举证不充分情况下,就可以认定他家的狗就是肇事狗,与许先生受损有事实联系,他家必须承担相应责任。许先生无证驾驶无照摩托车,本身即属违章行车。可以作出的推断是,许遇突发事件处置失当,造成机动车失控坠地,其头部着地,造成严重颅脑损伤并留下后遗症,其根本原因是行车时未系好安全头盔。一连串的违章行车行为,造成了他的严重人身伤害,其本人对损害结果的发生,也负有过错。分析因果关系,可以认定:黄狗突然蹿出,是引发事端的起因,但不是造成许严重受伤的主要原因。许无证无照行车,遇突发事件处置失当,是造成损害的主要原因,尤其是其未系好安全头盔,是造成损害严重的根本原因。因此,对损害结果,养狗的这户人家应承担次要责任,许本人应承担主要责任。(吴子浩汪自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