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11-26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一审宣判一起因卡拉OK歌厅播放MTV作品引发的著作权纠纷案件。法院判决播放陈慧琳三首MTV作品的北京某自助式KTV歌厅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以书面形式向原告香港正东唱片有限公司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各项诉讼合理支出共计56376元。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马来客介绍说,本案是一起针对卡拉OK厅使用MTV作品的侵犯著作权纠纷,类似纠纷的处理尚无先例。目前,国内的卡拉OK歌厅经营者尚无向著作权人付费的做法, 这起案件的处理结果将对卡拉OK厅使用作品及其经营会产生较大的影响。
《人民音乐》编辑部主任、著名音乐评论家金兆钧就此事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国内的卡拉OK歌厅应尽早与世界同步。音像市场是文化产业发展最重要的部分。金兆钧认为,中国广电系统最应该带头支付版税。如果它们肯带头,盗版将不攻自灭。
北京大学法学院讲师丁利向记者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第六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十一款,MTV作品符合著作权法规定的“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构成条件,权利人对MTV作品享有放映权。所以法院的判决是与法律相符的。歌厅放映与个人自己欣赏的区别在于,前者是以营利为目的。一部MTV作品是个人欣赏还是通过放映带来利益,差别是显而易见的。对MTV原著作权拥有者和相关公司,卡拉OK歌厅企业给予回报和补偿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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