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110:路上遍地是石子收费者要保安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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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6日15:31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本报记者 钟哲平 实习生 谭茜琛 钟先生日前驾小车由从化市往广州行驶,在广从公路105国道钟落潭路段,被前方大客车轮底飞出的石头击中了车子的挡风玻璃,打出一个星状的裂痕。钟先生看见从该路段到太和收费站十多公里的路面上,遍地都是拇指般大的小石子,有车驶过,沙石飞溅,给其他车辆带来极大的威胁,也给路面造成损害。这些石头都是从散装物料运输车上掉下来的。钟先 钟先生问:收费站收取费用后,应该对路段的安全状况负责吗?如果不需负责,该由什么部门来管? 答:国信联合律师所的陈庆生律师认为,根据《广东省公路条例》的规定,收费公路,包括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收取车辆通行费的非经营性和经营性收费公路。收费性质的不同,法律关系的性质也不同。如果是经营性的收费,付费和收费双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是一种合同关系,受《民法》或者《合同法》的调整。而由于一方违约造成另一方损害的,可以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来要求赔偿。 如果是事业性的收费,双方形成的就是一种行政的法律关系,行使行政职能的单位应界定为作为或不作为。消费者可按照行政诉讼或者行政复议、国家赔偿等有关的法律法规来要求赔偿。但是,无论是何种性质,根据我国《公路法》的有关规定,收费者都有义务保证及保障公路的安全畅通。(晓航/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