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姆市场说法②保姆预留金该不该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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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6日15:31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文/本报记者 孙朝方 实习生 陈捷 请个保姆要交预留金,李女士不到两天,没了300块,觉得“挺冤”:收取预留金、押金,到底谁说了算?如此收费合理吗? 记者采访中发现,广州市内不少家政公司在介绍保姆时,不与雇主、保姆签合同,工 试用两天得交三百块 日前,市民李女士家中保姆几天前突然不辞而别,弄得她手忙脚乱,到处托人找保姆。后经同事介绍,东山区某家政公司称,可以在两三天内找到合适“人选”。 几天后,家政公司通知李女士去看人。见面后,感觉还可以,因担心年幼的儿子不接纳新来的小保姆,李女士提出先试用两天,这时家政公司的人就提出,要先交200块钱的预留金和100块押金,公司保证一定找到合适的保姆。 预留两天交200块,是不是太“狠”了?李女士说,她走了二十几间家政公司,还是第一次听到这么昂贵的预留金,但物以稀为贵,她还是把钱交了。结果,因为父母反对。第二天,李女士就告诉家政公司“不请了”,公司表示,之前交的费用“泡汤”了。 收费放开政府不干预 广州市物价局价格管理处梁处长告诉记者,目前广州家政、中介等服务收费是完全放开、由市场决定的,政府和物价部门并没有出台这方面的收费规定和价格尺度。只要雇主认为公司的收费合理,与公司、保姆双方签定合同,政府部门一般不多加干预。 家政公司收取管理费也有一定的合理性,梁处长说,这便于公司对在册员工实施管理,并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雇主交了管理费,万一出现保姆盗窃财物或虐待小孩的情况,或者保姆上岗时人身权益受到损害,都可以直接找公司“算账”。至于管理费是一次性支付还是分期付款,应由雇主、公司和保姆三方协商,物价部门同样没有明确的规定。 应给“犹豫期”,反悔可退 广东省家政协会副会长田欣认为,“预留金”是雇主想“留人”,家政公司不再将该人向外推荐,收取的费用,相当于“定金”。家政公司信誉好还是“诈人”,在收费上的根本不同是是否明码标价,以及在有关的合同条款上是否故意存在意思模糊等合同陷阱。 田欣认为,正规的家政公司应给雇主一定时间的“犹豫期”,在该期限内雇主可以反悔并全额取回“预留金”,预留单由雇主亲自签名确认。 律师说法:不返回预留金,违法! 广东合成律师事务所樊桂生律师认为,李女士委托家政公司帮助找保姆,家政公司为居间人,李女士为委托人。根据《合同法》规定,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本案中,李女士先委托家政公司寻找保姆,向家政公司交纳了预留金和押金,双方委托合同成立,后又说“不请了”,意味着其单方面解除合同,显属违约,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依法赔偿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现由于双方没有就违约情况作出约定,也没有对预留金和押金的性质作出约定,因此,李女士需要赔偿家政公司为其介绍保姆支出的实际费用。家政公司不退还预留金是违法,侵害了李女士的合法权益。 收费过高,可投诉起诉 国信联合律师事务所陈端详律师认为,根据广东物价局《关于统一职业介绍中介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规定,委托职业介绍机构招聘的费用为100元。现家政公司向李女士的收费明显高于此规定,李女士可向价格主管部门或消费者协会投诉、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陈律师提醒,雇主应以书面形式和对方约定权利义务及预留期间的费用。当合同成立时,该费用直接冲抵中介报酬。发生纠纷,也有充足的证据和依据,从而达到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麻烦的目的。 记者视点:如此收费,怎会这般? “摸不着头脑”的收费,该不该交?雇主很尴尬:别无选择!因为请保姆的人不免有那么点着急,也就只好硬着头皮把钱先交了。 报名费、押金、预留金———保姆没请到,钱先交了一大笔。关于收费与工资,雇主和保姆都有一大堆的疑惑。当然,最叫人疑惑的还是所谓的“管理费”。雇主请到保姆后,每月的工资不是直接给那位“朝见口、晚见面”的小妹或大妈,而是先把钱交给中介公司,由公司从中抽取100—200元的“管理费”,才交给保姆。 业内的行家说,目前广州“龙蛇混杂”的家政公司大都挣扎在生存线上,恐怕很多人会不理解。如此收费,怎会这般? 公司若真把这钱用作对保姆的日常管理倒好,实际上,每当出现雇主财物被保姆盗窃或者保姆在工作过程中人身权益受到损害的事件,公司往往“隔岸观火”。 专家有良好愿望和深刻体悟,但症结怎么解?谁又说得清。(晓航/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