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点题:乱放单车,就扔进垃圾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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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6日15:31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本报记者 孙朝方 实习生 陈捷/报道 员工因没有按规定停放自行车,公司保安将车扔到垃圾场,气愤的员工向保安讨说法,得到答复是“这是公司的新规定”。员工疑惑:公司或保安是否有权如此做法?“违规就扔车”是否侵害员工的财产权? 单车被扔进垃圾场 日前,广州市民梁女士向《今日说法》投诉,说自己在近郊一家公司上班,平时都是骑单车往来。因为单车多,公司专门辟出一个停车场。有时候因为各种原因,有的员工未按规定把车停放在车场内,对此公司保安大都会把车拖到停车处。 梁女士称,今年9月23日,她送完小孩上学,匆匆忙忙赶着上班,因为停车处车满,又急着赶时间,就把自行车停在厂房外侧的小路边。中午在公司吃午饭时,车子还在。下午5点下班,准备回家时,发现车子不见了,就问车场保安,他说不知道。没办法,梁女士只好到处找。她说,后来大门口的门卫提醒她,看看是不是被扔到外面去了。梁某就到外面找,结果在公司外100多米的一个大垃圾场找到车子,已经是晚上7点多。“弄得孩子没接,晚饭也没做”,梁女士气愤地说,还好回家后,母亲已把上幼儿园的女儿接回家,要是真出点事怎么办? 公司规定后果自负 梁女士说,后来她才知道,原来公司保安部最新规定,不按规定停放在停车处的车子,就扔到厂外自生自灭,至于风吹雨打或者被偷,自己负责。她说,有少数员工没按规定停车,下班后和自己遭遇一样,在公司到处找车。因为大家还不知道新的处理方法,公司保安部也没通知。 令梁女士疑惑的是,他们这样做是否符合公司保安的职责,能因为员工违反这条厂规而这样做吗? 侵害权益属于违法 国信联合律师事务所陈端祥律师认为,根据《民法通则》,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梁女士所在公司的这种“不按规定停放在停车处的车子,就扔到厂外自生自灭,至于风吹雨打或者被偷,自己负责”的规定,显然有悖于法律,应属无效。 该公司并不是自行车的所有权人,其把梁女士的单车扔到垃圾场的行为明显违反了上述法律的规定,侵害了梁女士的合法权益,属违法行为。 陈律师说,保安的行为可视为履行其职责,属职务行为,其违法侵权的后果应由公司承担。在本案中梁女士没有按规定停车的行为,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应由公司对梁女予以批评教育等其他措施进行处罚,而不能采取“扔车”这一粗暴手段、侵犯财产权的行为来解决问题。(晓航/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