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租私房下月涨租金 产权人不得强收新增租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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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7日02:44 北京娱乐信报 | |
信报讯 (记者邹玉瑞)昨天,市国土房管局下发通知,12月1日起,我市标准租私房按照房屋租赁指导价提租。 标准租私房指“文革”初期由市房管部门接管,“文革”后落实私房政策带户发还产权的私人出租房,目前有近3.9万间,大多分布在老城区内。12月1日起,将按照房屋租赁指导价提租,各地区具体租金标准由所在区国土房管局确定,海淀区、朝阳区参照邻近地区标 通知要求,各区及有关单位要做好本区、本单位租住标准租私房职工租金补贴发放工作,准备不充分或存在特殊情况的单位,发放补贴工作可适当推迟,但最迟不得晚于2004年1月31日,并一律按12月1日起计算。 通知中强调,凡因单位困难无力负担所属职工新增租金补贴的,可向廉租房管理部门申请租金补贴;未落实单位租金补贴的承租人可缓交新增租金,产权人不得强收新增租金,承租人待租金补贴落实后及时补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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