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开“完税证明”将更方便 可用于求学、购房等活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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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7日02:44 北京娱乐信报 | |
信报讯(记者贺文华)从明年1月1日起,我市的个人所得税将实行全员明细申报。同时,个人取得完税证明也将变得更加方便。 本市刚刚出台了《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管理暂行办法》和《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管理暂行办法》,明年起生效,《关于加强重点纳税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暂行办法》将同时废止。 以前由于单位将全部人员的税款汇总后集中缴纳,因此,税务机关只能针对单位开具一张完税凭证,而个人则没有完税凭证。但完税凭证作为评价个人纳税信誉的证明已越来越多地应用于人们的生活当中,在出入境、贷款、求学、购房等一系列活动中逐渐成为经常被要求出具的证明。而从明年起,代扣代缴义务人在代扣税款时为纳税人开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代扣代收税款凭证》、自行申报纳税人缴纳税款时取得的《税收通用完税证》或《税收缴款书》,都是缴纳税款的完税凭证,与完税证明具有同等作用。纳税人要开完税证明,只需提供合法的身份证明就可以到税务机关开具。 而纳税人如拒不申报或虚假申报,将由税务机关追缴税款和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前,本市只对重点纳税人进行明细申报,而在新管理办法实施后,将实行全员明细申报。按照新的规定,扣缴义务人需在法定期限填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表》。这个表格包含纳税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应纳税所得额等非常详细的个人信息。除法人、总经理或主要负责人外,个人所得未达到纳税标准的,不用明细申报,但应全部统计在汇总项目中。这些新措施既有利于加强对个税的征管,同时也为机关、企业中的个人开具完税证明提供了便利条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