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二爷”打赢肖像权官司 北影厂一审被判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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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7日02:51 北京娱乐信报 | |
信报讯(记者郭志霞)昨天,在《茶馆》中饰演“秦二爷”的人艺著名演员蓝天野状告天伦王朝饭店和北影厂侵犯肖像权一案有了一审结果。东城法院判决天伦王朝饭店和北影厂赔偿蓝天野肖像使用费6000元、损失费1040元。 蓝天野在天伦王朝饭店“影视食苑”餐厅用餐时,发现这里摆放的一幅电影剧照是自己所扮演的“秦二爷”形象。几经交涉,饭店拒不撤下这幅广告,遂对饭店提起民事诉讼, 演员对自己剧照是否享有肖像权?就此,天伦王朝饭店认为,其只是利用《茶馆》中蓝天野饰演的“秦二爷”这个人物的艺术形象,因此并未侵犯蓝天野的肖像权。北影厂也辩称,影片或剧照所展现的不是演员本人,而是演员所塑造的艺术形象。表演者对影视表演的艺术形象不享有肖像权和专有权,北影厂有权决定剧照的使用方式和使用范围。 法院认为,人物剧照能清晰再现表演者面部形象特征而得以与其他表演者相区分,就是被再现的表演者肖像。既然这样的人物剧照是被再现的表演者的肖像,作为表演者就享有肖像权。本案中,饰演“秦二爷”角色的蓝天野的面部形象特征清晰,一般公众看到照片可以联想到蓝天野,因此蓝天野对涉案剧照享有肖像权。宣判后,天伦王朝饭店和北影厂表示和当事人商量后再决定是否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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