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将为受辱女提供法律援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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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7日06:47 三秦都市报 | |
本报南宁讯特派记者崔战雄记者于昨日获悉,被南宁市救助管理站保安马兴发凌辱的受助女薛某已将其受辱的有关材料送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律援助中心,该中心已着手准备,即将对薛某提供法律援助。目前,薛某和王某仍住在南宁市柳弯招待所,近期主要靠本报转交的铜川市民政局救助的1000元钱来维持其药品和吃住费用。说到这1000元用完后怎么办,薛、王二人潸然泪下。 据广西法律援助中心的黄素芬律师讲,11月25日,薛、王二人找到了广西法律援助中心,黄律师接待了他们并收下了相关材料。黄律师告诉记者,他们中心的领导在外地出差,等领导回来后给领导汇报并研究如何对薛某提供法律援助。黄律师对薛某的不幸遭遇深表同情,对保安马兴发的恶行表示极大愤慨。 另据陪护薛某的王某说,从本周星期一早上开始至昨日,他连续3天代表薛某分别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政府、南宁市政法委等有关部门,但这些部门都劝他们早日回到原籍,等待公安机关的调查。据王某讲,南宁市的一个信访干部对他说,你不要再来了,不行的话你可以到法院告,到上面告。薛、王表示,虽然目前他们很艰难,打官司讨说法的路还很长,但他们还要在南宁住下去,继续在南宁讨公道。据悉,薛某伤情的司法鉴定已经做完,但结论还没有出来,目前,公安机关正在继续调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