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务工免缴保证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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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7日08:00 半岛都市报 | |
本报11月26日讯(记者杨冰) 记者今天从市外经贸局获悉,按照财政部和商务部文件规定,本市将取消经济合作企业向外派劳务人员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做法,从明年1月1日起,企业可要求外派劳务人员投保“履约保证保险”。 自1997年以来,国家为保证外派劳务人员履行劳务合同,规定对外经济合作企业可以向外派劳务人员收取不超过劳务合同工资总额20%的履约保证金。为适应对外劳务市场发展 市外经贸局合作处的有关人士介绍说,为化解经营风险,企业可要求外派劳务人员投保“履约保证保险”。此外,在该通知生效之日前已交纳了履约保证金的人员仍执行现办法。企业应在合同或协议期满后,及时向外派劳务人员退还履约保证金本息;双方如果就此问题发生争议,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通过司法或仲裁手段解决,财政部门将对企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违规企业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