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家侦探:欲走在“阳光下”(组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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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7日09:02 沈阳晚报 | |||||||
中国“私家侦探”欲摘掉面纱走上前台 《中国青年报》21日报道:“2003中国商务调查峰会”将于12月18日至20日在杭州举行。该报道称,这是近10年来我国“地下”侦探公司、“私家侦探”继去年重庆后第二次“正大光明”地举行公开会议。此次“调查峰会”由中国行为法学会主办,目的就是让公众能了解到商务调查的真正含义和内容并要力争把公众事务调查变成整个民事法律援助最直接的途径,为每一个公众和企业弥补“公力救济”的不足。届时全国各地上百名法律界专家、从事调查的律师事务所、调查公司人士将参加峰会,与会的还将有公、检、法机关的代表。 尖峰观点 “想知道他是不是包了二奶?想知道欠债人身在何方?……我们来帮你!”近年来,像这样出现在媒体上甚至直接贴在电线杆上、居民楼里的私家侦探“广告”已屡见不鲜。各类冠以“调查事务所”或“事务调查所”的私家侦探们正以“维权调查”的名义在我们周围出没。随着他们公开经营的渐渐明朗,人们禁不住要问,在公安部和国家工商总局明令禁止的情况下,是什么因素让他们认为可以拥有“名分”? 被“二奶”们“催生” 锦州中法的邓际林法官告诉记者,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谁主张谁举证”(医疗部门“举证责任倒置”另论),但是当一般的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当事人却不具备法律所规定的相应调查权,也没有相关技术和能力开展调查,而且“公力救济”的不足(在民事纠纷中,受伤害的当事人基本上是弱势群体,国家公诉机关、侦查机关一般不会介入此类调查和举证;而刑事犯罪中,公诉机关由于某些条件的限制,可能存在没有侦查或调查出来的个别事实),导致企业和个人有时需要第三方力量提供帮助,于是私家侦探便应需而生。 白春阳律师也说,目前我国的法制建设正处于日渐完善的过程中,相关社会机制尚未很好运行,因此有些当事人的自身权益受到侵害后,却因为缺少证据而无法维护,或者法院判决的判决结果因对方表示“无力偿还”而无法执行。而这些相关证据,比如对婚姻不忠的调查、追查债务人下落、了解债务人偿还能力、收集经济纠纷等证据,恰恰私家侦探可以提供,那么这种需求自然会孕育起一个行业。 妇联部门的同志说,每年都有大量的妇女投诉家庭婚姻的不幸,就是因为缺乏证据而难以得到法律的支持。如果私家侦探能够解决这种“取证难”问题,相信对婚姻中受伤害的一方是有好处的。 据了解,国内以“民事调查”、“商务调查”、“信息咨询”为机构名称在工商局注册经营的调查机构超过百家以上。这些私家侦探的业务范围主要是个人民事调查和商业调查两大类。其中,个人民事调查占业务的主要部分,而“包二奶”的调查又占了个人民事调查业务的最大比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使传统伦理道德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战,“第三者”、“包二奶”等现象是日前修改婚姻法时都不能不重视的问题,婚姻过错、个人隐私的调查等,因而拥有了潜力巨大的市场。有人甚至开玩笑说,“二奶”们“催生”了私家侦探。 被两次“惊喜”鼓舞 私家侦探去年有两次惊喜。 一、去年年初时国内各主流媒体纷纷报道:最高法院的新规定对音像证据作出了全新的解释,除了法律禁止性规定和侵犯他人合法权益这两种情况,音像资料都可以进入法庭作为直接证据使用。这项原则让私家侦探们开始兴奋起来。因为在以前的规定中,未经许可而私自拍摄、录制的音像资料均是不合法的,在法庭上根本不会被法院采纳,这样偷拍偷录的音像资料就失去了很大的价值。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本省私家侦探告诉记者,当时他和同伴们为此庆祝了一番,“终于迎来春天了!” 二、去年年底时国内各主流媒体又报道: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调整了商标分类注册的范围,将原来42类商品和服务商标注册扩大为45类,其中新增的或在原来基础上更为细化的允许注册类别包括了提供私人保镖、侦探公司、寻人调查等的“安全服务”!不管这是否属于打开禁令,侦探公司因可以获得商标注册而喜出望外。据《重庆晨报》2002年10月29日报道,重庆市第一例侦探公司的商标及标徽注册在市工商局完成。重庆邦德商务信息咨询公司在市工商局注册了“邦德”二字及公司的标徽,并对记者称:“商标注册之后,下一步就是起?谜蠊饷鞯拿啤!本」芄ど滩棵湃圆辉市碜⒉帷八郊艺焯健保瘫曜⒉嵩市怼鞍踩瘛比匀媚切┱谡谘谘诘乃郊艺焯矫切朔懿灰眩瞧炔患按叵M饷髡蟮鼐? 被“合法”手段困扰 据了解,我国第一家私人侦探所诞生于1992年,当 时,上海的一些“专家”率先“挂牌”出来侦办民事调查事件,但不久即夭折。随后,私人侦探所如雨后春笋,在北京、成都、沈阳、哈尔滨等地迅速发展。1993年时,公安部发布《关于禁止开设“私人侦探所”性质的民间机构的通知》,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开设各种形式的民事事务调查所、安全事务调查所等私人侦探所性质的民间机构,明令禁止的“业务”包括:受理民事、经济纠纷,追讨债务以及安全防范技术咨询,涉及个人隐私的调查等等。这种禁止态度导致了该行当“地下经营”的混乱状态。 上文提到过的那位私家侦探告诉记者,几年来基本上是以调查婚外恋为主要业务。记者问他是否纳税,他笑称,由于不能公开经营,所以通常是以个人名义“接活儿”。收钱多少主要取决雇主的支付能力,调查的难度是讨价还价的筹码,一般一个“活儿”收费在几百到几千元。当然,几万元的“活儿”也有。据透露,由于技术手段的限制,在调查过程中使用过激的手段也是常有的事儿。据媒体报道,几年来在成都、武汉、南京等地,发生过一些由民间调查机构引起的诈骗闹事、诱奸妇女、暗中拍卖被调查人家庭隐私情报资料等事件。不仅如此,由于私家侦探们经营的大部分业务是工商部门不予批准的业务,因此雇主也无法与私家侦探签订有效的法律合同。一旦日后有争议,雇主的权益很难得到法律保护。 邓际林法官说,在庭审时确实遇到过当事人拿出私家侦探为其提供的证据来打官司。但邓法官强调说,先不谈论私家侦探合不合法,有的辩护律师在出示偷拍证据时声称,己方的证据虽是偷拍的,但就像银行内安装录像没有经过储户同意一样,是合法的。这是一个错误言论,银行的行为的确是合法的,但私家侦探进行偷拍可能就是非法的。取证一定要把不违反法律的一般禁止性规定、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作为前提。当记者问起,是否私家侦探难以取得合法的隐私证据时,邓法官解释说,那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比如一个已婚男子与“二奶”手牵手在大街上走被人拍下照片,就不能算是侵犯隐私。“私家侦探以商业方式介入社会法治秩序,应当可以成为对政府管理社会职能的补充。”白春阳律师说,“但是私家侦探们必须记住,他们没有侦查权,只能一定条件下行使调查权。侦查权具有权威性和强制性,不能滥用。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只有公、检、法等执法机关才具有这种侦查权。另外一些法律有明文规定且授权的一些行政机关或是律师等特殊职能部门和人员才享有调查权。”他认为,客观地讲,任何新生事物都有正反两方面的作用。私家侦探的确满足了一种社会需求,但也容易带来一些社会问题。比如,私人侦探的跟踪、盯梢等活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因此非常容易侵犯隐私权。采取偷拍、偷录手段获得的证据要想被法院认可,必须保证其手段不能违反有关法律的规定。但是涉及当事人隐私的音像资料,其获取的途径不可能都是光明正大的。所以对于私家侦探这一特殊的行当,应该在制定有关法规时加以约束才能保证其在健康轨道上发展。 私家侦探弊大于利,还是利大于弊?这是法学界目前争论不休的一个焦点问题。但无论如何,私家侦探已经在我们身边发展起来,我们必须正视它。 为“前景”而憧憬 有关人士告诉记者,去年国家工商总局对我国商标注册范围的调整,的确表明“侦探公司”可以注册商标了,但这是司法部门的国家行为向商业行为转变的表现。商标注册并不代表一个经营者的资产,而是类似一种产权保护,就像一个创作成果那样。如果从行业管理角度看,日前国家仍然没有明确的经营政策规定。换句话说,私家侦探的身份尚不合法,国家在审查、准入上还需要规范,因此私家侦探想要真正登记注册还需要继续等待。 有关人士建议,对于私家侦探这一“行业”,国家应尽早考虑规范,要在审查、准入上把好关。在业务上要加强管理,提供明确的法律指引,由公安机关等职能部门对人员、组织机构、工作方式、经营内容等进行规范。私家侦探这一行业本身也要明确权利和义务,加强自律,以使自身得到长足发展。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除了上诉调查相关证据的业务外,私家侦探的业务范围目前已扩大到打假、市场调查等方面。由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应该说私家侦探的前景是十分广阔的。 编者按:哲学上有句话叫“存在即合理”。私家侦探已是一种存在,而它的合理性却让法学界人士争论不已。有的专家认为,私家侦探目前从事的“业务”应由公、检、法等部门“拾”起来;有的则认为,私家侦探在西方国家是一种像律师、医生一样的普通职业,在我国也应为法律所认可……亲爱的读者朋友,如果您对“私家侦探”?庖幌窒笥惺裁纯捶ɑ蚴嵌运怯惺裁春侠砘ㄒ椋肜吹缁蚶春嫠呶颐恰? 通信地址:和平区中山路229号沈阳日报报业集团沈阳晚报周刊部 E—mail:tx504@email. syd.com.c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