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建立工资支付监督制度打击拖欠农民工工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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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7日09:18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人民网-华东新闻济南11月26日电记者何勇报道:济南市建委、建筑管理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清欠办前天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建立联动机制,严厉打击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并规定,建设资金不到位者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以从源头堵住拖欠工资现象。 通知指出,济南各级建管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及工会组织要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 通知强调严格项目管理程序,对建设资金不到位的工程项目,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任何用工单位不得以结算纠纷、工程款或分包款被拖欠、未审计、未结算等理由拖欠农民工工资。总承包企业对其所承包工程的工资支付负有全面责任,其法人对工资支付负总责。属建设单位或总承包单位未按合同约定向施工企业支付工程款或分包款的,建设单位或总承包单位应先行垫付民工工资。对已完工工程项目存有拖欠工程款纠纷遗留问题的建设单位,其新建工程项目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禁止无劳务资质的组织及“包工头”承揽工程。各建筑业企业在招用农民工时,必须按《劳动法》及相关规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济南市建筑管理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还分别设立了维权热线,受理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监督和举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