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境内12月1日起禁止超限车通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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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7日10:07 燕赵晚报 | |
95 以上货运车辆超限运输,每年造成的损失达40亿元 本报讯(记者邓书恒)12月1日起,除经批准运输不可解体大件货物、鲜活产品及防疫、救灾物资的车辆外,我省境内将禁止所有超限车辆通行。11月26日,市交通局、公安局、财政局等9部门在文化广场联合举行全市治理公路超限运输宣传动员活动。 超限超载运输是公路的杀手之一,对公路造成的严重破坏和由此带来的不安全隐患触目惊心。目前,我省境内95%以上的货运车辆都在超限运输,每年造成的损失达40亿元,因超载直接引发的交通事故占21%。因此,根据省政府统一部署,由交通、公安部门牵头,联合工商、各级警备机构等7个部门,从12月1日起,对超限运输多管齐下,重拳出击,综合治理。 省政府为此专门发出了《通告》,《通告》指出,除经批准运输不可解体大件货物、鲜活产品及防疫、救灾物资的车辆外,禁止所有超限车辆在全省境内通行。煤炭、矿山等装载源头企业和货主、司机要自觉按车辆核定载质量装载,否则将吊销有关证照;对超限车辆强制卸载到核定载质量,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严禁车辆私自改型,否则强制恢复原状,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省内汽车改装厂不准出厂违规改装车辆,否则,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取缔;卸载货物的保管期限为72小时,超过保管期限的予以变卖;对扰乱治理超限工作的黑恶势力从重从快予以坚决打击;军车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严禁超限运输。根据有关规定,对擅自行驶在公路上的超限运输车辆,路政执法部门可以责令其停止行驶,卸载并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对公路造成明显损害的,还应当按照规定予以赔(补)偿。 在宣传活动中,路政人员向群众发放了省政府《通告》等宣传材料。副市长蒋洪江、省交通厅公路局局长杨国华参加了昨天的宣传动员活动。 | |